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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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为书面劳动合同 | ||
写信人 | ca** | 写信时间 | 2021-01-1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贵局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加之用人单位不断提升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签约方式开始兴起,电子劳动合同极大的节约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能够做到长期存储,同时也对节能减排作出巨大的贡献,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都要求员工签电子劳动合同,我作为企业员工,劳动合同与我密切相关,面对这种趋势或企业的做法,以及人社部、北京市人社局的最新文件,不知贵局如何看待,希望可以解答我的疑惑。真挚的咨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2、从国家政策层面,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取代纸质劳动合同?以上两个问题,期待您的回复。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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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1-01-19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您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领导信箱”的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1、电子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电子劳动合同契合当下数字化信息化时代背景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更符合环保要求,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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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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