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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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事业编养老保险补交 | ||
写信人 | 孙** | 写信时间 | 2024-10-2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信件内容 |
我是原庆阳师专事业编职工,1993年申请停薪留职下海经商。期满曾向学校申请调动未获同意,我也未回去上班。2015年1月被陇东学院发文辞退。 现本人在户籍地(广州)申请退休,需要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须我将2014年10月1日(社保并轨日)至2015年1月16日(被学校辞退日)共三个半月的养老保险转入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但因这期间我是处于停薪留职状态,按约定师专不发我薪酬,因此无法进行代扣代缴操作,也即没有实际缴交。 我跟学校交涉过多次,学校认为我当时已经实质不在岗,没有为我编列“实名制”名单,所以即使现在补交从技术上也无法操作。 请问:我通过何种途径可以补交这期间的养老金?费用完全由我自己负担。 期待回复!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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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结日期 | 2024-10-30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您在庆阳市人社局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2015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明确规定,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86号)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根据以上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需提交编制有关证明材料,由单位进行申报,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从快审核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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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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