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持之以恒“强保障”,一心一意“谋实事”
“十四五”期间,镇原县人社局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始终秉持“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工作理念,大力倡导“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标补缴”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坚持谋实事、办实事,使各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切实落到群众身上。
一、持续调标增资,不断夯实保障基础。为了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常态新要求,我县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推动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4年初,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8元。2024年国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省级增加5元,县级增加18元,从2025年1月起,县级城基础养老金再增加2元,达到183元标准,相比2024年初,涨幅32.6%。以后年度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居民,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激励机制,谋求群众长远收益。建立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选高档。我县共设立300—5000元15个缴费档次,按照不同缴费档次,分别给予缴费人员每人每年35元—200元不同标准的缴费补贴,提高了参保群众的缴费积极性,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力度。通过多方面激励措施,保证参保群众养老待遇长远受益。
三、政策兜底保障,稳稳托起困难群众。为了有效巩固脱贫成果,充分发挥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对全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生两户”等五类困难群体,按照全部最低档次1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十四五”期间共为13.7万人/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370万元。同时对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由参保人自行缴纳,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缴费负担,确保困难群众缴费不断档,待遇有保障,实现了养老保险“人人在船上,幸福不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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