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启动2022年度工伤保险费核定征缴工作
为规范工伤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精神,2021年12月15日,庆阳市医疗保险局印发通知,全面启动庆阳市2022年度工伤保险费核定征缴工作。通知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申报征缴范围、申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申报缴费范围:庆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须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按项目开工的工程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保缴费。
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企业缴费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如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即:缴费基数低于3638元一律按3638元核定,月缴费基数超过18189元的,按18189元核定。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率依据企业工伤保险风险大小,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411号)规定,分行业确定缴费比例,按参保人员月工资总额的0.2%-1.9%缴纳,实行浮动费率;按建筑项目参保的企业缴费比例以工程总造价的1‰比例核定。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如因漏报、少报造成的职工待遇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履行用人单位责任。通知同时指出,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参保单位必须按月核定缴费,经工伤保险业务审核确定后,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到税务局窗口缴费并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逾期不申报缴费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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