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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力稳就业帮扶政策清单

来源: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07 17:36:09浏览次数:【字体:

一、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申报对象:跨省就业和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奖补标准:对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600元、省内就近就业(县外)的脱贫劳动力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对能够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各县区奖补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暂时不能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照省外200元、省内县外100元先行预发,待脱贫劳动力年底返乡时,补齐资料后补发差额。

申报材料: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

奖补流程:市州人社、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下发务工交通补助发放表,县区分发乡镇,核实脱贫劳动力务工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发。

二、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奖补

奖补对象: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

奖补标准: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每年度就地就近吸纳庆阳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奖补流程: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县区人社部门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三、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奖补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

奖补标准: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奖补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输转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通过扫码登录甘肃人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向审批机构所在人社部门申请或到审批机构所在地政务大厅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审核。县区人社部门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四、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妇女、“两后生”、毕业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年龄男18—60岁、女18—55岁,创业培训人员年龄男18—50岁、女18—45岁,身体健康(残疾5级以上人员),有劳动能力,有培训需求人员。

培训内容:聚焦我市数字经济、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乡村振兴、康养服务、快递物流等重点产业链,结合市场急需紧缺工种和新兴职业,精准实施以提升就业技能为导向的技能培训。

  后续服务:县级人社部门要对参加培训人员建立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加强培训后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

选聘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上、庆阳户籍,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的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二类低保对象、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除外。

服务年限:2018年、2019年、2020年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5年,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聘,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岗位类别:爱心理发员、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乡村创稳网格员、暑假学生防溺水巡查员临时公岗等11类。

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岗位补贴,省市开发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同时,由县(区)人民政府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

选聘程序:乡镇政府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通过村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审核--面向社会公示--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审定--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县乡组织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技能和工作日常规范)--安排到岗开展工作--行政村日常管理,按月逐级上报考勤,由县区人社、乡村振兴局及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