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专区>部门文件>详细内容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困难企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7.30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甘人社通〔2019〕26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有关精神,现对享受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的困难企业范围通知如下:

困难企业范围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67号)要求,以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工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会审或联审认定的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名单为准。

此外,各市州、各县区可统筹考虑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的可承受情况,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享受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的困难企业范围,具体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申请补贴提交资料、补贴拨付方式、政策享受期限按《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中第二条“新增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有关要求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