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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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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乡村振兴人才培育行动,扎实开展培训质量提升年活动,不断增强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助推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用,现就进一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精准施策,着力增强培训针对性。各县(区)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精准化培训。要通过召开职工(群众)代表座谈会、现场调查摸底、组织微信(钉钉)群线上报名等多种途径,精准掌握企业职工和农村转移劳动者、发展产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以及新业态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意愿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着力解决学用“两张皮”、培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针对企业职工,以提升技能水平、促进充分就业为目的,主动上门服务,重点组织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以工代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可先行拨付20%的培训补助资金。企业以工代训要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组织开展培训,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针对农村转移劳动者,结合市场需要和务工需求,完善“培训机构+劳务中介+就业企业”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重点开展订单式、定向式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参加技能培训,对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凭参训缴费票据予以据实报销。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针对有发展产业意愿人群,聚焦县域产业发展需要,重点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园区、扶贫车间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环县、华池县、庆城县要围绕养羊,西峰区、镇原县要围绕养猪、养鸡,宁县、正宁要围绕养牛,塬区要围绕苹果,山区要围绕白瓜子、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开展养殖、种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行以工代赈培训,提升务工技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围绕当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和本人创业就业意愿,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培训成为适合当地特色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的创业创新型高技能人才。

二、改进培训方式,着力提升培训实效性。要以技能培训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改进优化培训方式,择优选聘培训机构,创新培训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培训实效性。在培训方式上,各县(区)、企业、培训机构要积极推行“互联网+”(线上理论培训+线下实操培训)、“电子培训券”等新培训模式,开展以实践操作为主、理论学习为辅的实践性培训,通过采取举办技能比武、岗位练兵和深入田间地头、生产车间实地观摩、模拟操练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帮助参训学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对于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在培训机构上,要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聘培训机构。在招标认定等环节,要加强资质审查,通过“信用甘肃”等诚信查询网站进行筛查,向相关审批机关征询等方式核实有关资质证件手续真实有效性。要积极受理培训机构新增培训科目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针对市场急需紧缺工种和新兴职业,要引进和吸纳一批专业化程度高、办学实力强、社会诚信好的市外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线上培训平台)承担培训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在培训管理上,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可针对工作力量薄弱实际,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年度培训方案、教师、教材、教学、台账及培训后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和跟踪回访。同时对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建立严格、全面的监管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工作效果评审。对发生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骗取资金等情况,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堵塞风险漏洞。

三、强化资金监管,着力提高专账资金使用率。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使用专账资金,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提高专账资金使用率。一要提高补贴标准。企业职工中农村户籍劳动力在原培训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重点人群(范围参照庆政办发〔2019〕82号文件)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估补贴),在《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规定培训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类别分别提高50%。对原建档立卡劳动力(现已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继续参照甘人社厅发〔2019〕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原深度贫困县提高补贴10%政策继续执行。对贫困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提高至每人每天50元。二要优化补贴项目。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列支。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三要加大直补力度。围绕质量强市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组织企业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对企业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四要简化申领程序。积极推进“打包办”“简易办”和“快速办”,推广“不见面”服务,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过程网办。积极探索推行企业申请补贴承诺制,用企业承诺代替行政审批。企业对组织职工培训作出信用承诺,可组织职工培训、申领培训补贴,政府部门先审批后拨付变为先拨付后验证,事前审批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提升培训补贴申领效率。五要做到应补尽补。进一步畅通专账资金支出审批渠道,提供网上办理或快速办理等便捷服务,及时兑现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专账资金使用效益。不得以企业性质、举办地域和户籍等作为前提条件,限制企业和劳动者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六要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过程监管,进一步做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季度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七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目前,仍然存在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宣传引导不够的问题,一些企业、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今年,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和补贴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扩展到现有职业(工种),支持央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范围将扩大到各类企业,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合格证书,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的培训补贴范围。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只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广告等新兴媒介和印发宣传彩页(海报)、召开政策宣传会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形式,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做到“应培尽培”“应补尽补”。同时,要将快递从业人员和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纳入到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工代训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计划、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计划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群众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和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五、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高质量完成任务。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和专账资金支出任务全面完成。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将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含专账资金支出任务)完成情况列入202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二要加强工作调度。市上将建立旬调度、月通报、季研判、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资金支出使用及实名制信息录入等情况,全面加强调度,严格进行考评,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未完成全年支出任务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三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日前按时统计报送《职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月度统计表》,每月报送一篇高质量培训信息(含图片信息),11月底前完成全年培训任务,12月底前完成资金支出任务,12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四要落实资金调剂制度。今年市上将建立专账资金调剂制度,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县(区)倾斜调整,根据专账资金支出使用调度情况,适时将支出使用缓慢的县(区)专账资金调剂给其他县(区)使用。五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市上将根据各县(区)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择机组织召开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现场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数量和培训质量“双提升”。 

PDF文件:庆市人社发[2021]39号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