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不可有 死亡冒领必追究
庆阳市社保局追缴死亡冒领社保基金工作纪实
来源:庆阳市社会保险局
2023.12.05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近年来,市社保局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死亡冒领社保基金行为,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调查、异地协查等方式,全力杜绝虚报冒领社保待遇问题发生,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入户调查取证)
11月24日至12月3日,市社保局组织稽核工作人员针对丧葬抚恤金申领信息存疑人员,集中开展了今年的第六次上门调查行动。调查发现,市直某企业退休人员臧某死亡后,其家属企图通过提供虚假礼簿和账表等方式隐瞒臧某实际死亡时间,达成冒领臧某养老金的目的。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近邻亲属、实地勘验臧某埋葬地,精确掌握了臧某去世和入葬时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对核查情况,臧某家属终于承认其企图通过虚报死亡时间冒领养老金的违法事实,冒领的9505元养老金被依法及时追回。

(实地踏勘核查)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社会保险金,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基金安全是实现社会保险共济性质的内在要求,事关全体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任何侵害社保基金安全的虚报冒领行为均涉嫌违法违纪违规。庆阳市社会保险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及其家属朋友,侥幸不可有,冒领必追究!在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和举报违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与我们携手,共同守护属于大家的“养老钱”“救命钱”。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