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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工伤保险”:张女士的“难事”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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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9日上午,我和往常一样到单位上班,结果在办公室门口碰到一对夫妇。

“2022年12月3日,我在建筑工地搬运电子秤的时候,不慎被砸伤右脚。当天场地负责人带我去医院简单检查后,就再没过问了。公司一直未给我申报工伤,我不了解工伤保险有关程序,希望你们帮帮我……”受伤人张女士说。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立即与张女士所在单位电话沟通。但该公司态度蛮横,否认与张女士存在劳动关系,不认可工伤事由,并申明公司已经全部撤离到外地,不再配合事故调查。张女士当时仅能提供病历资料和一份未盖章的工资发放表,再无任何申报材料。

在该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陷入困境,如果让张女士先去申请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会让她的工伤认定流程更加漫长。

面对这种情况,我和科长立即行动,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查询该公司施工承包情况,再到事故发生地找到工程甲方公司了解情况,寻找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证人。经过多方调查核实,终于了解到张女士与施工承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工伤保险。掌握这些情况后,我再次和施工承包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向其解释《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希望他们配合工作。施工承包公司终于同意配合工伤认定调查,张女士的工伤权益得到了保障。

“能申请工伤认定对我来说太重要了,感谢你们!”过了一段时间,张女士特意回电表达谢意。

看着张女士的“难事”迎刃而解,我十分欣慰。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极其重要,不仅能分散用人单位风险,还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