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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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现将《庆阳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庆阳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5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机制机制改革任务落实的通知》(甘就办发〔2020〕1号)精神,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高质量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争取“东数西算”等一批“专精特新”重大新基建项目落地实施。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构建基于信息技术发展的新模式,进一步促进工业制造业、服务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托庆阳华为云数据计算中心,构建一体化智慧管理与服务平台,加强产业延链补链,建设全产业链创新创业生态服务体系。加快庆阳城北商务创新港建设,完善物流流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统筹协调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高质量编制《庆阳市“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特色小镇建设。鼓励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低、贷款期限长等优势,对投资运营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等项目的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强化基础设施、社区服务、科教文卫、商贸物流及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基本功能,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大力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形成错位竞争的产业格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和新一轮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机遇,加强与周边地区各领域合作交流,共同推动文化旅游、物流、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董志塬水厂、庆阳市区应急水源工程、甜水堡调蓄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构建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适度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城市间流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环境激发流动动力。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加快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开展跨学科和前沿科学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国家专利、产学研合作项目、重大科研成果落地发展。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优化审批流程工作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通过银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融资渠道,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积极引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入庆落户,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成本降低和金融结算服务等功能。加强与证券公司合作力度,指导推动企业有步骤地推进挂牌上市融资工作。积极探索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创建模式,高质量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加快市县(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与职业院校、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联动,努力提升能源化工、现代生态农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中医中药产业、文化旅游、汽车维修及保养、机电设备维修、电气焊工、家政服务及护理、中式面点(偏庆阳传统餐饮)、电子电工、建筑技术、工程测量测绘、数据信息产业、节能环保、酒店管理、庆阳传统艺术等18个工种技能培训和实训水平,为城乡各类劳动者高质量提供公共服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四)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鼓励流动。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取消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二元化”户口类别分类,农业专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我市城市、城镇实现“零门槛”落户。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在西峰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和省上安排,稳妥有序探索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通过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实施规划统筹管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等措施,进一步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五)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间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贯彻国家和省上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的要求,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按规定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六)完善档案服务畅通职业转换。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流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市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举措。(市档案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七)创造条件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加快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优化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向乡村倾斜,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总量控制、比例单列”。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八)完善基层一线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落实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且不纳入总量基数的政策措施。(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九)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强化全方位兜底保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十)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坚持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持续落实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扶贫工作,保持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对脱贫地方和脱贫人口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建立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按规定落实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支持政策。(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十一)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全面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水平。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争取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畅通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争取帮扶地区对口支援所在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提升师资力量、扩大教学规模,增加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困难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接受优质职业教育机会。(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十二)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促进劳动者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建立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目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完善网上就业服务功能,运用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媒介,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就业援助,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行为规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十三)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综合脱贫攻坚、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精准认定对象,规范认定程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保障,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五、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围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聚焦关键问题,细化目标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人社局、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法治保障。健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法规,及时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力度,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扬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和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树立正确的劳动力和人才流动导向,不断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美丽新庆阳凝聚力量。(市委宣传部、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及中省驻庆相关单位要及时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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