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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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08号)精神,现将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岗位技能等级(职务):
(一)申报初级工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转正定级后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申报中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13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四)申报技师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4.根据国家规定,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工勤人员,经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技师考核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
三、考核工种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见附件1)执行。取消工种工勤人员,依据省人社厅甘人社通〔2013〕197号文件规定,按现从事工种或相近工种考核。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收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委甘价费〔1997〕34号规定收取。
四、报名方式
(一)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严格依据本文规定的考核对象、考核范围、报考条件和考核工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的人员,培训费、考核费和报名费(见附件2)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收取,资格复审时在市人社局指定对公账户缴费,开具收费票据。
(二)资格初审完成后,由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及时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长庆大道164号1楼104室)进行资格复审。报名(复审)须提交如下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初次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工资档案原件,晋级人员须提供低一级资格证书原件,申报技师所需的本科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及文件;
3.《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县区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分等级分工种填报,表中所涉各项数据应与报考人员各类证件信息一致,同时必须填写报考人员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见附件3);
4.《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4),近期同底一寸照片2张。
5.全市统一报名时间:6月19日至6月30日。
五、培训考核
申报晋升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以省人社厅指定的培训内容为主。理论培训内容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三抓三促”行动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培训,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规定学时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依据省人社厅制定的考务规定统一组织,分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项进行综合考核。网络培训、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及待遇兑现
综合考核合格者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凡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的机关(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合格人员,从2023年12月1日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限额内,按岗位设置的统一要求,从聘任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其它有关问题
(一)企业整体划转、调入和军队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
(二)考核当年和第二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人员即可确定为合格。
(三)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证书》,因岗位限制未聘用人员,退休时按照本人取得的最高技术等级核定退休费,兑现相应退休待遇。
(四)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解除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申报2023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人员对本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全流程负责,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五)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在进行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资格报名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放大对象范围、申报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格外,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涉及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和中央、省属驻庆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广泛宣传,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市直本系统技工报名考核工作,督促符合条件人员按时报名参加培训考核,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xls
2.2023年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及收费标准.xls
3.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4.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表.xls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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