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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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为全面准确评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考核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为依据,贯彻干部分类管理原则,把握事业单位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丰富完善考核内容标准,健全改进考核方式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鲜明树立考核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考核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聘期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聘期内表现的总评;平时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表现的评价;专项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任务等的针对性考核。
《考核办法》提出,对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考核办法》重点对德、能、勤、绩、廉的具体内涵分别作了细化明确和丰富完善,以利于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对不同行业、类型、层次、岗位的考核内容指标分别提出要求,体现分级分类要求,树立科学精准导向。
《考核办法》强调,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同时,《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运用各种具体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更好体现考用结合、真考真用的工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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