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责
全文检索

人社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下属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运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学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  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  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  相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科(庆阳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3、规划财务科

4、就业促进科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职称管理科(庆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庆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8、仲裁监察科(信访办公室)

9、工资福利科(庆阳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养老失业保险科

11、工伤保险科(庆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12、审计监督科

13、机关党委

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    邮编:745000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4-861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