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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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运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学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 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 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 相
1、办公室
2、人事教育科(庆阳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3、规划财务科
4、就业促进科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职称管理科(庆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庆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8、仲裁监察科(信访办公室)
9、工资福利科(庆阳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养老失业保险科
11、工伤保险科(庆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12、审计监督科
13、机关党委
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 邮编:745000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4-86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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