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3号建议的答复
赵春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
一、健全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体系。持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把优化政策举措作为高位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保证。2021年,会同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对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康养服务行业品牌建设和康养服务人才评价机制等工作作出安排。2022年,印发《2022年康养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方案》,从提升培训质效、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等9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2024年,会同省民政厅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提出了14条具体工作措施。今年,会同省卫健委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免赔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医疗护理员等照护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队伍。
二、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与民政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在全省实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依托康养服务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十四五”以来,全省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类培训18.75万人次。
三、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人社部、民政部从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出发,2019年,将养老护理员职业由原来的四个等级修订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并对层级晋升条件提出明确要求。我省以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构建以企业自主评价、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遴选备案了如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甘肃医学院等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评价机构,面向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提供多元化技能评价服务。今年,会同省医疗保障局遴选备案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工商技师学院)、甘肃巾帼职业培训学校两家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持续加大技能人才储备。针对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员社会需求大、急需紧缺,鼓励各地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已在人社部备案家政服务员(保姆)、照料老年人等专项能力考核项目。今年上半年,全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4470人次,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94人次。
四、推动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落实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工学一体、产教融合,完善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养老服务等相关领域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鼓励全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培养养老服务领域高技能人才。鼓励引导在校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及就业能力。持续打造“鲁甘人力”“津甘技工”特色培训品牌,开展包含养老服务业等相关高技能人才互访交流和实地观摩学习,山东多家企业和学校与我省技工院校签订“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框架协议,助力两地人才联合培养、强化技工院校品牌建设、搭建技能人才交流平台,推动两地实现技能人才互补发展。
下一步,省人社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养老服务业作为“朝阳产业”和“暖心事业”来抓,加强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提供多元化评价服务,充实老年健康特别是长期照护服务队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全省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梅 敏
联系电话:0931-8635609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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