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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庆阳市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来源: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72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1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2021年庆阳市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层就业项目招聘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甘肃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二、用人单位资格要求

全市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具有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用人单位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庆阳市将优先纳入参与范围。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

(四)2019年-2021年利润表或损益表;

(五)2019年-2021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

四、申报程序

(一)西峰区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或西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扶持指标(只可向一个部门申请,不可重复申请);

(二)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各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扶持指标。

五、安排上岗及补贴发放

用人单位于8月底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9月1日起安排招聘人员上岗,依法为其办理社保卡、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按月向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申报生活补贴,由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审核日常考勤、工资报酬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办理等情况报庆阳市财政局复核后,将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按月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为3年。

六、考核管理

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书面报告,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停发生活补贴。由于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指标空缺时,用人单位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七、有关要求

各用工单位、社会团体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二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审核,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将择机举办高校毕业生对接现场招聘会(具体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杨  谦

联系电话:0934-8613121

电子邮箱:949890970@qq.com 

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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