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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就业政策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县(区)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困难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关于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62号) 

申请渠道:申请人向所在院校申请,由院校向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 

2.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 

申请渠道:县(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3.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企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招聘范围包括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46号) 

申请渠道:市、县(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4.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关于印发庆阳市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9〕131号) 

申请渠道:市、县(区)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构 

5.公益性岗位补贴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申请渠道: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窗口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在深度贫困村中每村开发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每村再倾斜开发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选聘贫困劳动力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500元,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46号),《关于印发2019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73号),《关于印发庆阳市2019年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市脱贫领发〔2019〕11号) 

申请渠道:深度贫困村所在县(区)的人社局、乡镇政府和村委会 

6.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2个月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在甘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 

申请渠道: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窗口 

7.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继续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54号) 

申请渠道:市本级、县(区)社保经办机构 

8.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简称“企业稳岗返还”)。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文件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67号),《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92号) 

申请渠道:市本级、县(区)社保经办机构 

9.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文件依据:《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 

申请渠道: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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