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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市本级就业服务及经办机构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求职登记服务

服务项目:求职登记

服务对象:城乡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提供用工信息;提供免费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受理机构: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办公地址:庆阳行政服务中心2楼C区C223/C224市就业局窗口(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大厦)

联系电话:0934-8855157 

二、职业介绍服务

服务项目:职业介绍

服务对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用工单位

服务内容:

(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三)开展职业指导;

(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五)组织招聘会。

受理机构: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办公地址: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1410室

联系电话:0934-8613121 

三、就业登记服务

服务项目:就业登记

服务对象: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城乡劳动者

服务内容:

(一)劳动者个人信息情况(户口本、身份证);               

(二)就业单位基本情况;

(三)就业类型、就业时间情况;

(四)就业单位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受理机构: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办公地址:庆阳行政服务中心2楼C区C223/C224市就业局窗口(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大厦)

联系电话:0934-8855157 

四、失业登记服务

服务项目:失业登记

服务对象: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登记证》;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登记证》;

(三)城镇户籍劳动者有就业经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证》、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到用人单位办理《登记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证》及有关部门发给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到办理《登记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五)其他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部门发给的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登记证》。

受理机构: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办公地址:庆阳行政服务中心2楼C区C223/C224市就业局窗口(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大厦)

联系电话:0934-8855157 

五、就业见习服务

服务项目:就业见习

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服务内容:

(一)审核认定见习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

(二)发布见习单位、见习岗位名单相关信息;

(三)个人见习申报确认;

(四)组织见习单位和见习个人双向对接;

(五)见习单位、见习岗位、见习人员情况备案;

(六)见习补贴的发放。

受理机构: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办公地址: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1408室

联系电话:0934-8613986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服务事项:公益性岗位补贴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服务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受理机构:庆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1319室

联系电话:0934-8615520 

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事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服务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受理机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1319室

联系电话:0934-8615520 

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服务项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服务对象: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服务内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未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计算公式为:1390元 ×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

受理机构: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

办公地址: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1307室

联系电话:0934-86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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