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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完成2025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3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市(州)、兰州新区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8月)。市、县宣传解读项目政策,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进行总结评估(12月底前)。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市、县政府指导人社部门在12月底前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1.靠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2.严格执行政策。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州)、县(市、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指导。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督促做好政策执行、补贴发放、任务落实。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一)目标任务。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其中:兰州市7万人、嘉峪关市0.6万人、金昌市0.9万人、酒泉市1.3万人、张掖市1.9万人、武威市1.7万人、白银市2.4万人、天水市3.9万人、平凉市2.4万人、庆阳市2.4万人、定西市1.6万人、陇南市1.4万人、临夏州1.7万人、甘南州0.4万人、兰州新区0.4万人。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省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二)资金安排。

通过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开始,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州)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2.检查验收。12月中下旬完成目标任务。市、县政府指导人社部门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1.明确职责分工。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按月调度核查,及时审核汇总数据。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促进扩容提质。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力度,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着力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供给。

3.突出重点群体。持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加强省外、省内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体系,积极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兜牢残疾人就业底线。精准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举措,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规范就业统计。常态化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统计方法,统一统计口径,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把好数据录入质量关。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制度规定,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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